真实案例来源:北大法宝 案号:(2020)皖03民终4083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1年1月29日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核心看两件事:一是是否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二是是否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共债共签”之外,“事后追认”同样成立——配偶在微信里认下这笔债、表示愿意还,就足以构成共同意思表示,不以在借条上签字为必要。

借钱给人的时候,夫妻俩都在场,钱也确实进了他们家的日子。可写借条那一刻,只有丈夫一个人签了名。

等到人一躲,你去找妻子。妻子一句话就顶回来:“借条上又没我的名字。”不少人到这一步就认了,觉得白纸黑字摆在那儿,争不过。

安徽蚌埠中院 2021 年这个案子,给了另一个答案:借条上确实没她的字,二审照样判她还——凭的是她发给债权人的一句微信。

规则一(共债共签+事后追认):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规则二(家庭日常生活):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无需另行举证。

规则三(超出日常需要的例外):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本案落点:欠款 49.94 万元,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法院走的是“共同意思表示”这条路——妻子虽未在借条上签字,却在微信中认可债务并表示愿意偿还,构成事后追认。

1. 崔某与唐某系夫妻关系,简某提交了二人的婚姻登记表。

2. 崔某多次向简某借款,双方约定按月利率 2% 计息,累计尚欠本金 49.94 万元,由崔某出具借条。

3. 简某提交的两份借条上,均没有唐某的签名。

4. 借款往来期间,简某与唐某通过微信联系。唐某在聊天中明确向简某表示:“回头送你两箱葡萄,(你)给我多拉一点客户,(我)多挣点钱给你还账。”

5. 唐某还在微信中认可双方之间按月利率 2% 付息借贷的事实,并表示愿意对后期借款补写借条。

6. 简某起诉,要求崔某、唐某共同偿还。经一审、二审法院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二人无正当理由均未到庭,也未作答辩。

7. 一审判决:未支持唐某承担共同偿债责任。

9. 2021 年 1 月 29 日,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崔某、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借款本金 49.94 万元及利息(以 49.94 万元为基数,自 2020 年 1 月 13 日起按月利率 2% 计算至本金清偿之日止)。

第一层,先把“要不要共签”这关拆开说。二审法院没有绕开“没签字”这件事,而是直接点明:借条上没有唐某的签名,这一点属实。但签字只是共同意思表示的一种形式,不是唯一形式。

第二层,金额超出日常需要,债权人怎么走。49.94 万元,对普通家庭来说明显超出日常生活所需,按一般规则,这笔债不当然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举证责任落在债权人这边。债权人只有两条路走得通: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证明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本案走的是第二条。

第三层,为什么一句微信就够。法院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唐某那句“多挣点钱给你还账”,等于她知道这笔债、认下这笔债、还表示要还——这就是事后追认。

第五层,现行法怎么说。2018 年司法解释的这条规则,已经被《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吸收。现行条文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规则没变,只是从司法解释进了法典。本案因借款事实发生于《民法典》施行前,适用的是当时的司法解释,结论与现行法一致。

给出借人,四条最要紧的:

一,签字这一步,能别省就别省。借钱超过几万块,让夫妻俩都在借条上签名、按指印,写清楚“共同借款人”。这一步花三分钟,比事后打一年官司划算。

二,签不上,就退一步留“认账”的证据。对方配偶不愿意签字,你要留的是她在微信、短信、通话录音里认可这笔债、愿意还钱的内容。本案就是靠一句微信翻的盘。重点是三个要素:知道这笔债、认下这笔债、表示要还。

三,聊天记录别删、别断章。微信记录要完整保存,最好当庭用原始载体演示;必要的时候做公证或者区块链存证。只截一张图,对方一句“不是我发的”就能让你很被动。

给被牵连进来的配偶一方,四条提醒:

一,别在微信上随口“认”。很多人是好心,想着“缓一缓、帮着还”,随手回一句“我们会还的”。在法官眼里,这就是事后追认,几十万的债可能就此落到你头上。

二,不知情就说不知情,但别只说不做。光否认没用,要把钱没进家门、没用于共同生活的证据摆出来——银行流水、分居证明、各自的收入与开支记录。

三,钱进了谁的账户、用在了哪里,是关键。同样一笔借款,进了公司账户用于经营,和进了个人账户用于家庭开支,结论可能完全不同。

四,签字之前想清楚。不管是在借条上、担保合同上,还是在“共同还款承诺书”上,落笔那一刻起,你就是债务人,不是见证人。

我在阜阳办借贷和货款这类的案子,三区五县——颍州区、颍泉区、颍东区、太和县、临泉县、阜南县、颍上县、界首市——最常见的不是“对方不认账”,而是“当初不好意思让人家签字”。借钱时抹不开的面子,往往就是打官司时最难补的漏洞。反过来,站在配偶这边,最容易踩的坑是在微信上随口一句“我们会还的”。两边其实是一枚硬币:认不认,看的是意思表示,不只是那张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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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案号:(2020)皖03民终4083号,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1月29日,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例来源:北大法宝。判决书当事人已作匿名化处理。适用规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本案借款事实发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前,适用当时司法解释,其规则已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所吸收。本文仅为普法解读,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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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明飞律师(执业证号:13412202310725845),安徽仲天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专注阜阳地区经济纠纷的诉讼与执行,办理借贷纠纷、债权债务(借款、货款)案件。执业领域:建工合同纠纷、公司法律顾问、抽逃出资纠纷、民商事诉讼、人身损害赔偿、工伤事故、劳动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借款、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