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好几个网友私信问我:对方公司欠钱不还,我去查发现公司已经注销了,这债是不是就黄了?
我先说结论:不一定。公司注销不等于债务清零,关键看注销程序合不合法。
第一种情况,公司没清算就办了注销。根据《公司法》第23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20条,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债权人可以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第二种情况,公司虽然做了清算,但清算报告弄虚作假,或者没通知已知债权人。这种属于违法清算,股东同样要担责。
第三种情况,公司还有未缴足的出资。根据新《公司法》第47条,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如果股东还没实缴完就注销,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在未缴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
所以遇到这种事,别急着放弃。先做三件事:
第一,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这家公司的注销公告、清算组成员、清算报告;
第二,调取工商内档,看股东出资情况、注销材料有没有瑕疵;
第三,根据查到的情况,决定起诉股东、清算组成员还是实际控制人。
公司没了,但人还在。只要注销程序有毛病,这笔钱就有机会追回来。
我是阜阳仲天律师事务所吴明飞律师,专做债权债务、借贷、执行、合同纠纷、劳动纠纷。阜阳诉讼执行吴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