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类型:民间借贷 ·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

一、先把结论放在这

借条上只有一个人签字,不等于这笔钱只能找签字的人要。

能不能把配偶一起拉进来,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给了三条路:

一是两口子一起签的字,或者一方事后认了这笔账。

二是一方以个人名义借的,但确实用在家庭日常开销上。

三是数额超出日常开销,但债权人能证明钱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本来就是两个人的共同意思。

签字只是三条路里的一条,不是唯一一条。

二、丈夫签字、妻子没签,法院照样判她还

舒城县法院 2025 年审结的这起案子,很能说明问题。

2015 年,李某因为公司资金周转向亲戚张某借了 15 万,约定年息 1%,自己一个人打了借条。妻子王某没在条子上签过字。

2023 年双方结算,李某在借条背面写下“总下欠 99000 元”。2024 年两人协议离婚,离婚协议里白纸黑字写着:婚姻期间的债务由男方负责偿还。

2025 年张某起诉,要求两人一起还。王某在法庭上说,我没签字,这是他用于公司经营的债,跟我没关系。

法院查出来的事实是:李某持股 66% 的商贸公司,和王某开的超市加盟店,经营地址一致、经营范围高度重合;两人婚姻期间多次大额互相转账;王某接手公司股份后,实际参与过公司向银行贷款和对外买卖。

结论:认定两人共同经营商贸公司,判王某与李某共同偿还 9.9 万元。王某上诉,二审维持。

三、离婚协议写了“债务由男方还”,有用吗

有用,但只在他们两口子之间有用。

《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三十五条写得很清楚: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判决、调解书已经把夫妻财产分割问题处理过的,债权人仍然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替共同债务还了钱之后,再按离婚协议找另一方追,那是他们内部的事。

更狠的一层在 2025 年 2 月 1 日之后。《婚姻家庭编解释(二)》(法释〔2025〕1号)第三条新增:夫妻一方的债权人有证据证明离婚协议里的财产分割条款影响债权实现的,可以请求参照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第五百三十九条撤销这些条款。

靠离婚把财产划走躲债这条路,从 2025 年 2 月 1 日起更难走了。

四、反过来:这三样拿不出来,配偶就不用还

不是结了婚就要一起背债。芜湖繁昌区法院 2025 年 11 月发布的这起案子,结论正好相反。

翟某向银行贷了 12 万,没按期还。银行把翟某和妻子王女士一起告了,理由是借款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法院的判决是:驳回银行要求王女士共同还款的诉请。理由有三——银行既证明不了两人何时登记结婚,也说不清这笔借款是否真的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更拿不出证据证明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25)沪民申 4387 号裁定也是同一个思路。165.1 万元的借条,是在转账十几年之后补写的,出具时两人正处于离婚纠纷前。

法院认为这种情况下要提高债权人对“共同借款合意”的证明标准,最终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驳回了再审申请。

数额越大,债权人的举证责任越重,这不是倾向谁,是 1064 条第二款的本意。

五、出借钱之前,做对这五件事

1. 能让两口子一起签就一起签,签名加按手印,别嫌麻烦。

2. 只签了一个人的,让另一方补一句微信确认——“这钱我们一起还”,截图留好。

3. 借条上写清用途和收款账户。蒙城县法院 2025 年的案子,丈夫借款时指定把 4 万元打进妻子账户,法院认定妻子知情并默示同意,判两人共同偿还。

4. 钱付出去了,留好去向:进货单、公司登记、聊天记录,能证明钱进了共同生意。

5. 发现对方准备离婚转移财产的,及时起诉并申请保全,别等判决下来才发现名下已经没东西。

六、最容易踩的一个坑

很多人以为,离婚协议里写一句“债务由男方承担”,女方就彻底没事了。

这个想法在两个层面都不成立:对外,债权人照样可以找双方;对内,财产分割条款如果影响债权实现,从 2025 年 2 月 1 日起还可能被撤销。

婚姻不是债务连坐的理由,但也不是逃避债务的工具。

你手上的借条是几个人签的字?评论区说说。

核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分三类认定;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原则上不属于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2号)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离婚协议或生效裁判已处理财产分割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对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法释〔2025〕1号,2025 年 2 月 1 日施行)第三条:夫妻一方的债权人有证据证明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影响其债权实现的,可请求参照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第五百三十九条撤销相关条款。

裁判规则来源: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民间借贷纠纷案(2025 年审结,2026 年 5 月由安徽法院诉讼服务网公开,一审判决共同偿还 99000 元,二审维持);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2025 年 11 月公开,驳回对配偶的诉请);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民间借贷纠纷案(2025 年公开,判共同偿还 13700 元);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25)沪民申 4387 号民事裁定(2025 年 10 月 22 日)。以上均为法院官网公开发布的普法案例,具体个案结果须结合事实与证据判断。

免责声明:本文仅为普法解读,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个案结果须结合具体事实判断。

作者:吴明飞律师(执业证号:13412202310725845),安徽仲天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执业领域:建工合同纠纷、公司法律顾问、抽逃出资纠纷、民商事诉讼、人身损害赔偿、工伤事故、劳动纠纷、经济纠纷(借款、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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