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类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实际施工人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

活是我干的,钱是甲方给的,可合同是别人签的——这种情况下,能不能直接找甲方要钱?

能。但门要走对,还得看甲方手里还压着多少钱。

一、先看一个安徽的案子

2009 年 8 月,某中学把学生食堂工程发包给某建设公司,合同价 352.6 万元。

签约之后,建设公司把这个工程整体转给许某实际投资施工,许某没有相应施工资质。

2010 年 5 月 25 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审计结算价 461.92 万元。

某中学先后付给建设公司 340 万元,许某也确实收到了这 340 万。剩下的钱,建设公司一直拖着。

许某把建设公司和某中学一并告上法庭。安徽怀远县法院判了两句:建设公司支付许某工程款 121.92 万元及利息;某中学在欠付工程价款 121.92 万元范围内,对许某承担责任。

许某跟某中学之间,一份合同都没有。

二、这条路是哪条路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写得很清楚,承包人不得把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所以转包合同无效。

但合同无效不等于白干。第七百九十三条规定,施工合同无效、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真正给许某开门的,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四十三条: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

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第三人,查明发包人欠付多少钱之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

这条规定的目的,是保护农民工等建筑工人的利益,属于对合同相对性的有限突破。

三、甲方不是兜底,只在欠付范围内担责

这是最容易搞错的一点。发包人担责的范围,是“他还欠上手多少钱”,不是“你被欠了多少钱”。

甲方已经把工程款付清了,你再找甲方,法院不支持。

回到许某这个案子:审计价 461.92 万,已付 340 万,欠付正好 121.92 万,所以某中学就在这个数里担责。

四、欠付多少,举证责任在甲方

安徽另一起案件里,颍上某置业公司作为发包人,说自己已经付得差不多了,但庭审中只提交了结算审计表和付款凭证的复印件,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真实性无从核实。

法院的结论是:发包人对自己已付工程款的数额负有举证责任,举证不能的,承担不利后果。

这条对包工头很关键——甲方说“我付清了”,得他自己拿出证据。

五、还有一个前提:账得先算清楚

安徽高院在一起案件里讲得很直白,第四十三条的突破是“以肯定各自合同的相对性为基础的、有条件的突破”。

如果上手承包人到底欠不欠、欠多少都不明确,那笔账就还没到能穿透的时候。

所以起诉前,把结算单、签证、验收记录理一遍,比急着立案有用。

六、挂靠的,走不了这条路

如果不是转包、违法分包,而是借别人的资质挂靠,情况不一样。

第四十三条规范的只有转包和违法分包两种关系,没有写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中国法院网公开的裁判观点说得很明白:依据该条突破合同相对性的实际施工人,不包括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

阜阳工地上这种情形不少,签合同前先弄清自己是转包还是挂靠,差别很大。

七、真要起诉,这样排

1. 把上手(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和发包人一并列为被告。只告上手容易拿不到钱,只告发包人又查不清欠付数额。

2. 证据盯三件事:活是你干的、工程验收合格或已交付使用、结算价是多少。

3. 申请法院责令发包人说明已付款情况,把“欠付多少”交法庭查清。

4. 别忘了利息。欠付工程款利息从应付之日起算,没约定的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

5. 优先受偿权另算,通常由与发包人签合同的承包人主张,实际施工人一般不能直接主张。

阜阳这边工地上层层转包的情况不少,包工头干完活拿不到钱,多数就卡在“我跟甲方没合同”这一个念头上。

合同有没有签,不是能不能要钱的唯一标准。

你手上的案子到第几步了?评论区说说。

核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七百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

裁判规则来源: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公开案例(许某诉某建设公司、某中学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转包无效、工程验收合格,判发包人在欠付 121.92 万元范围内担责)。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案例(颍上某置业案,发包人负已付款举证责任;枞阳中学案,突破合同相对性以各自合同相对性为基础)。

最高人民法院入库参考案例对法释〔2004〕14号第二十六条精神已被法释〔2020〕25号第四十三条吸收的说明。以上均为法院官网公开发布的普法或参考案例,属个案裁判规则。

免责声明:本文仅为普法解读,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个案结果须结合具体事实判断。

作者:吴明飞律师(执业证号:13412202310725845),安徽仲天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执业领域:建工合同纠纷、公司法律顾问、抽逃出资纠纷、民商事诉讼、人身损害赔偿、工伤事故、劳动纠纷、经济纠纷(借款、货款)。

服务范围:阜阳市三区五县(颍州区、颍泉区、颍东区、太和县、临泉县、阜南县、颍上县、界首市),为当事人本人、家属、企业负责人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