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阜阳处理过不少交通事故案子,有一种情况很常见:对方全责,但车没买保险,或者只买了交强险,根本不够赔。受伤的当事人就很慌:那我是不是只能自认倒霉?

不是。没保险不等于没赔偿,只是追偿路径要换一下。

第一步,确认责任。先让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这是后续索赔的基础。对方没买保险,不影响责任划分。

第二步,交强险优先赔。即使对方只买了交强险,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内也要先赔。医疗项限额1.8万元,死亡伤残项限额18万元,财产项限额2000元。如果对方连交强险都没买,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本应由交强险承担的部分,由投保义务人也就是车主或实际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

第三步,超出交强险的部分,按事故责任比例由对方个人承担。对方如果是机动车一方,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的,要按比例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

第四步,对方没钱怎么办?拿到生效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对方名下有财产,法院可以直接执行;如果暂时没钱,列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发现财产线索随时恢复执行。

第五步,自己也可以先走保险。如果你自己买了车损险、座位险或人身意外险,可以先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理赔,再由保险公司向对方追偿,这叫代位求偿。

所以遇到对方没保险,不要自认倒霉。责任认定、交强险、民事赔偿、强制执行、代位求偿,这几条路可以组合使用。

我是阜阳仲天律师事务所吴明飞律师,专做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债权债务。